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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岗位,海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招聘:截止12月31日
更新时间:2023/10/10 9:10:36

海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一、简介

     海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是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84年4月。现拥有1项勘察综合类甲级、3项设计甲级、3项咨询甲级资信等资质,具体包括: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设计,市政行业(桥梁)专业甲级设计;公路工程专业咨询甲级资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咨询甲级资信,水运(含河海港口)工程专业咨询甲级资信。此外还有水运行业乙级设计、市政基础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图审查一类等资质。

     我院主营业务范围为公路与桥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水运工程设计、咨询;公路和市政工程项目代建,专业化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等。

     建院以来,我院承担了海南省大量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公路、农村公路、市政、水运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以及路网规划工作,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全国公路交通优秀设计一等奖等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奖100余项;承担了省部级课题20多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海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至上、服务一流、创新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对内完善生产管理体系把好质量关,对外提供周到服务和高质量成果赢得市场,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大力加强企业精神神文明建设,先后荣获交通运输部 “2020年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海南省“文明单位”、“2021—2022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给我院带来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我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当前用人实际,计划开展2023年人才引进(第三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名,工作地点为海口,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如下:

招聘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

4.人岗相适,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房建建筑设计岗1人。

岗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硕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房建建筑设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进行房建建筑方案设计,有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工作经验的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2.桥梁设计岗2人。

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桥梁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硕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交通规划设计单位桥梁设计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3.岩土勘察岗1人。

岗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地质、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硕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地质勘察相关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土工试验室检测岗1人。

岗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硕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工程检测(公路工程原材料检测、路基路面检测、桥梁结构检测、交通安全设施检测)等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投递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均接收报名材料,各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职称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hnjtsjyjob@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格式为“姓名+人才引进+报考岗位名称”。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15天由院党委办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考察环节。

(三)组织考察

考察以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业绩。

考察小组成员由我院相关专家组成。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党委办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由院承担。

(五)确定拟引进人选

党委办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形成考察推荐报告提交院党委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公示

院下发拟引进通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引进人员应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办理入职手续。

2. 引进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入职资格的,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3.院党委办在引进人员入职后,对其人事档案、社保等各类材料的核查过程中,发现有伪造、涂改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4.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引进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鉴定意见,院党委办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面谈资格;已经录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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