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教师13名。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3.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学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备相应学科及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应聘初中及高中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五年(至公告发布之日)及以上公民办全日制学校任教教龄;
(2)近五年(至公告发布之日)曾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或教育培训院、研训院等)颁发的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市级或省级及以上荣誉,或由政府部门、国家关心下一代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应聘小学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三年(至公告发布之日)及以上公民办全日制学校任教教龄;
(2)近五年(至公告发布之日)曾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或教育培训院、研训院等)颁发的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市级或省级及以上荣誉,或由政府部门、国家关心下一代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具备五年(至公告发布之日)及以上公民办全日制学校任教教龄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教龄以《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示例见附件 4)相对应的日期计,不对应的月份不计为教龄,不连续的月份可累计计算。
5.事业编制内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与我校公开招聘的证明。
6.留学归国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2.具有其他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等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应聘者需提交诚信承诺书,我校将对拟录用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查证征信,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上述失信惩戒人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