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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生态环境局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2 9:55:57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其他非营利性劳动服务岗位(水源地巡查员)1名。

 

三、工作内容

对我县水源地开展巡查工作。

 

四、工作地点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屯昌县屯城镇新华路)。

 

五、薪酬待遇

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

 

六、招聘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或持有就业困难认定证明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898-6781189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屯昌县屯城镇新华路)。

(三)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报名方式:填写《屯昌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一寸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认证材料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提交材料至我单位办公室。

 

八、招聘方式

由我局组织考察,择优确认聘用人选,在我局和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九、服务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附件:屯昌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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