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不限,具备撰写文稿能力及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有行政工作经验、C1/C2驾驶证优先。
招聘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
②德才兼备,择优聘用。
报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根据文件规定需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职业的未就业人员):
①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等);
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男50岁以上);
③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⑤完全失地农民;
⑥随军家属;
⑦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危机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至7日。
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应聘。
2.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
②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打印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④个人简历;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确定被录用后提供)。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及面试:
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及报名人员的资格,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另行通知(短信或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延误面试责任自负。
体检:
通过面试的拟聘用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